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,前期折旧多、后期折旧少,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年限内加快得到补偿。
年折旧率:年折旧率=2/预计使用年限×100%(不考虑净残值)
年折旧额:年折旧额=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×年折旧率
账面净值:账面净值=固定资产原值-累计折旧
最后两年:改用直线法,将剩余账面净值扣除净残值后平均摊销:年折旧额=(账面净值-净残值)/2
优点:前期折旧多可减少早期应纳税所得额,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(资金时间价值);符合资产早期效能高、维修少,后期效能低、维修多的特点。
A:因为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残值,如果一直用净值×折旧率,账面净值永远不会等于残值(只会无限趋近)。所以规定在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,将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后平均摊销,确保到期时账面净值正好等于预计净残值。
A:都是加速折旧法。双倍余额递减法:折旧率固定(2/n),基数(账面净值)递减;年数总和法:基数固定(原值-残值),折旧率递减(尚可使用年数/年数总和)。两者前期折旧都多,但具体每年折旧额不同。
A:加速折旧前期折旧费用高,利润低,可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(获得资金时间价值)。虽然总折旧额相同(=原值-残值),但早期少交税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。适合利润高、想递延纳税的企业。